近日,在乐清市检察院会议室,二十多名中年男女挨个在一份协议上签名、捺印。尔后,双方代表握手言和。检察官拿起这份协议再次确认后问:“双方是否都能接受并兑现协议内容?”双方代表郑重地点头,异口同声地说:“一定,一定,谢谢检察院,谢谢!”双方代表一位姓李,是陈兰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被害人之一;一位姓郑,是陈兰英的家属。受害人与被告人家属达成民事调解协议,为什么要到检察院去签约?还要在检察官的见证下兑现?事情还得从今年6月7日乐清市检察院受理陈兰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说起——
1180万巨款“人间蒸发” 现年52岁的陈兰英是乐清柳市镇人,虽然不识字,却很会做生意。她一边做水果批发生意,一边还做着民间借贷的“中介”。2002年4月至2006年12月间,陈兰英向邻居、朋友、亲戚等十多人以每万元日息10元吸收资金1180余万元,然后以每万元日息15元贷出,从中赚取差价。2006年底,当李某等债主向陈兰英讨要借款时,陈却称钱被人骗走了。被害人遂向警方报案。今年6月7日,案子送到了乐清市检察院。陈兰英供述这1180万元巨款陆续借给了黄晓华,可黄晓华已人间蒸发,资金链断了,无法偿还借款。
追赃无果,检察机关犯了难 被害人都是些农妇,为贪图高利息将钱交给陈兰英,现在钱全没了,于是,无法接受现实的她们隔三差五找到检察院,执着地认为是陈兰英私吞了她们的钱,希望检察院能逼她把钱吐出来。可陈兰英也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模样:“我被骗了,没钱还债,我也是受害者,随你们怎么判,判我死刑我都认了。” 7月4日,乐清市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陈兰英提起公诉。讨债心切的被害人认为检察院提起公诉就是放弃追赃,激愤之下,她们又来到检察院吵闹。
尝试在刑事诉讼中引入非诉讼手段 绝不能让矛盾激化!检察官想,能否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引入非诉讼手段?在要求法院延期审理后,9月10日,乐清市检察院请来了被害人,向他们解释了检察机关的办案流程、办案期限,本案涉及的相关法律规定,和本案的一些具体情况。被害人对检察机关的误会消除了,可问题并未解决,因为这1180万巨款关系着十几个家庭的和谐、安定。 通过面对面沟通,被害人把希望寄托在检察机关身上。于是,检察官再次提审了陈兰英,并找来其家属,动之以情,晓之以理。检察官的诚意感化了陈兰英,她开始积极要求检察机关商请其家属筹钱还债以减轻罪责。见调解有望,检察官一边敦促陈兰英的家属筹钱,一边深入调查陈兰英的财产情况,同时要求对陈兰英的个人财产进行公开拍卖。功夫不负有心人,540万现金筹到了。在检察机关的协调下,经过十几轮谈判,双方终于同意签订赔偿协议,还一致要求检察官当“娘舅”,主持调解。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场面。 乐清市检察院公诉科负责人说,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,特别是非诉讼手段的运用,在近年的司法理论和实践中颇受关注。陈兰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作为个案,尝试适用非诉讼手段解决社会矛盾,是个成功的例子,社会效果较好,挽救了十几个陷于困顿的家庭。同时,由于陈兰英积极退赔,司法机关会在量刑上给以充分考虑。 |